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导语:近日,北京科技大学发布了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程序及要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细则,帮助广大师生了解学士学位的授予过程。
正文: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2. 学院将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审查,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4. 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1. 本科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包括课程学习、毕业实践等。
2. 本科毕业生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本科毕业生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可视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其他事项
1. 其他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时,需由所在高等学校统一办理,提出推荐名单,并附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学生学习成绩单(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实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2. 我校有关学院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按学士学位授予程序授予学士学位。
总结:
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程序,保障了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广大师生应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一细则,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顺利获得学士学位奠定基础。同时,学校将继续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良好条件。